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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南通大学
主编:杨宇民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
邮编:226019
电话:0513-85012866/85012867
邮箱:xbzsb@ntu.edu.cn
国内统一刊号(CN): 32-1754/C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2359
论矢量社会及其资本主义批判
蓝江;宣岩龙;当信息交流成为社会生产系统不可逾越的客观条件,信息必然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生产性资源,随之而来的是信息的差异生产和商品化过程会构成经济运行的底层逻辑。信息矢量把一切事物、生命体或情感转变为矢量主义生产的持存物,逐渐取代资本居于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使得人类主体的数字活动和经济的未来轨迹都可以经由矢量计算得出一种可供参考的预测选项。这种流动的、虚拟的和抽象化的生产方式,完全不同于集中化的机器大工业生产模式。这是麦肯齐·瓦克所言的矢量主义生产方式,但它仍然具有劳动剥削、私有制关系和垄断的传统资本主义标识。这就决定了矢量社会没有脱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认知体系,它必然会走向自我否定的历史道路。深入辨识矢量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有助于当代社会廓清西方左翼思潮的理论迷雾。
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意蕴、现实挑战及实践路径
孙建华;周婉如;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之必然要求,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新时代新征程,精神文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为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能,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彰显出重大时代价值。当前,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主要表现为优质文化资源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文艺创作的内生动力不足以及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实效性有待增强等。对此,必须系统谋划其实践路径:加快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推动资源下沉;因地制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性发展,提升实践效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导向,强化价值引领;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全面领导,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更加主动、更为深厚的精神力量。
“十五五”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逻辑及改革进路
徐瑜璐;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时空上具有同构性。“十五五”时期推动新一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既要以法治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发展目标的落地见效,还要通过打造良法善治的制度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澎湃活力。这对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法治建设与“十五五”规划重点任务的内在逻辑表现为:以法治激发“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双重效应,以法治促进“市场有效”与“政府有为”的协同发力,以法治强化“污染治理”与“绿色转型”的同步推进,以法治筑牢“社会平安”与“有序发展”的坚实保障,以法治推动“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顺畅循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梯式递进,要增强法治思维,善用法治的方式方法破解发展瓶颈;加快立法修法,法治规章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场景;严格依法治理,让法律成为经济社会活动的自觉遵循;完善法治监督,推动法治的全面、科学、公正和有效。
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陈海嵩;孙萧宇;废弃物循环利用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现行制度存在功能失衡、法律冲突与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应当对废弃物循环利用进行体系化构建,有效回应其兼具“污染物”与“资源”双重属性带来的规范挑战。《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明确“国家—市场主体—公民”多层次主体的建构,为废弃物循环利用提供了总体价值指引。在制度层面,需要通过体系化规则实现废弃物从公法上受管制的“污染物”转变为可在市场中自由流通的“资源”或“产品”,包括:在污染防治编中明确环境风险审查与市场确认并行的路径;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在法律责任编中对前述义务进行系统性回应并设置相应责任规定,实现价值、制度与责任的系统整合。在此基础上,需遵循法典编纂的体系性要求,以及在配套政策和标准的协同构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为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提供更为稳固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通用性制度的提炼逻辑与优化路径
杜辉;杨哲;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的通用性制度是以基础性与普遍适用性为核心特质,回应法典价值理念并统摄分编的制度体系。通用性制度的提炼,应以其价值传导、体系整合、创新引领的功能定位为逻辑起点,以普遍适用性、形式逻辑性、价值融贯性为核心标准,并综合运用“提取公因式”、法律解释与类型化的方法,最终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化与体系化。基于这一构造逻辑,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通用性制度进行系统审视并发掘其完善进路。其中,目标设定类制度应聚焦于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监管与衔接规则,并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制度的价值理念更新。行为管控类制度的创新,需要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中的数智技术应用,并优化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与衔接机制。激励诱导类制度的优化,应着力于强化条款编排逻辑,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纳入生态保护编,建立与约束性制度的联动机制。健全保障救济类制度的体系框架,建议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通用性制度,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的薄弱环节,并完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激励规则。